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
(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
(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以上是在私人借款时应注意的问题。针对上述法律条款在实践操作中多注意,在法院诉讼中将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兴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