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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大调解信息(第十六期)

甘南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15 14:16:32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确定甘南县人民法院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面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甘南法院紧紧围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审时度势,结合国情、县情和民意,于2013年提出了建立具有甘南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大调解格局,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也赢得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抓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推行中心点和调解骨干带动模式,即:以县城为中心点,带动社区人民调解;以设法庭的乡镇为中心点,带动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妥善处理了两千多起各类矛盾纠纷,极大地减轻了法院案件审理的压力,减轻了群众的诉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甘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省市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活动,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水平,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目前,甘南法院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社会管理机制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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