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因与他人打架,被法院判处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方经常上门要债,张某某很生气,在家喝起了闷酒,边喝酒边骂儿子无能,别人上门逼债,儿子不替老子出头,这么点小事,朋友都能给摆平。张某在父亲不依不饶的辱骂之下,从厨房拿一把菜刀揣入怀中去找对方谈分期还钱一事,半路张某怕生争执不想去了,又一想,这样回去,父亲势必还要责骂,硬着头皮进了对方家中,张某正与对方谈还钱一事时,张某某因怕儿子去了吃亏手持铁锹随后跟进来,对方以为张某某要行凶,遂与张某某撕扯,张某见状拿出菜刀,连砍四人,造成其中三人轻伤。
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甘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张某赔偿四被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四十余万元。
三字经有云:“子不教,父之过”,意为父亲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可这位父亲竟鼓动儿子为他出头打架伤人,事未摆平,又引来牢狱之灾,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