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物价上涨较快,尤其是土地承包价格变化较大,有很多土地发包人欲变更土地承包价格,或解除合同,希望以更高的价格转包。近来法院受理有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
例如,2010年2月,孙某与田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孙某以每垧地3000元的价格承包田某的8.5垧土地,期限四年,两年交一次款。2010年和2011年双方已按约定履行合同,但后两年孙某向田某交纳承包费时,田某却拒绝接受。原因是现在土地承包价格已经涨到每垧地五六千,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田某不利,故田某欲增加承包费,否则解除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相应义务,故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订立合同是为了稳定交易,保证长期效益,规避风险,如果因价格上涨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就解除合同,那么势必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有违公平。因此合同主体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法定理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对于难以预测市场前景的交易,当事人可以选择签订短期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变更合同条款及解除合同的条款,也可签订附期限、附条件合同来对抗交易风险,保护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