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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讼费、执行款网银结算

  发布时间:2015-06-10 20:23:33


    近日,甘南法院出台《关于退还诉讼费、发放案件款网上银行结算若干规定(试行)》,6月1日起,所有诉讼费、案件款、执行款全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结算。
    立案时,当事人会被征询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结算方式,只要当事人有银行卡,就可指定现有银行卡作为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的结算账户,并预留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予以确认。在立案时未进行网银账户确认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也会引导其指定现有结算账户作为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账户。案件审结或执行完毕后,法院在办理网银结算手续后,会及时发短信告知当事人注意查收款项。
    这一举措,不仅极大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银行与法院之间来回奔波的辛苦,节约了司法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工作人员接触财物的可能性,有效地实现了内部财务控制。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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