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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款支取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19:32:41


案件款支取须知

(一)个人支取案件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支取案件款审批表,本表为办案人填写,表中各项均为必填,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如有不确定项,请提前与财务室联系);

2.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清晰复印件,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案件款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非建设银行卡要写明开户银行全称。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支取案件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支取案件款审批表,本表为办案人填写,表中各项均为必填,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如有不确定项,请提前与财务室联系);

2.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3.提交以单位为户名的帐号、开户银行全称,注明“我单位同意将案件款退到以下帐户   ”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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