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狱,皆因盗窃自行车
作者:齐丽明 发布时间:2015-01-28 11:17:39
被告人康某某在此次犯罪前已三次入狱,皆因盗窃自行车。为什么康某某专与自行车过意不去呢,原来康某某没有固定住所,孤身一人街头巷尾的流窜,用他的话说:“有破烂我就检点卖钱糊口,没有破烂我就偷几个自行车换钱糊口”。这不,他顺手牵羊的毛病又犯了,2014年8月份至9月份,一个月内又盗窃了七辆自行车。
经甘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康某某多次盗窃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观点:有手有脚不劳动,以偷为生,三出四进逃不掉,把牢底坐穿。
责任编辑:贾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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