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卫菊、陈忠华、宫培军、韩文刚、张迎展、杨明生、刘兆录七人是甘南县宝山乡巨宏村的农民,2011年10月15日, 这7位农民经朋友王某介绍找牟某办理驾驶执照,七人共交给牟某办理驾驶证款31500.00元,牟某给出具31500.00元的欠据,但牟某一直也未能办成驾驶证,经多次找牟某索要办理驾驶证款,牟某称他找的人也没把款退给他,所以至今不同意退款。2 0 1 4 年 11月18日,秦卫菊等七人一纸诉状将牟某告到了法院,请求牟某退给7人办理驾驶证款31500.00元。
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韩福春、高廷富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将双方找来,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牟某退还办理驾驶证款31500.00元,此款在7个月内全部退还,并按月份支付利息。当双方拿到调解协议书和司法确认裁定书时,已经过了午饭时间,他们再三恳请两位调解人员吃午饭,被婉言谢绝了。至此,七户农民为了索回此款,不知道跑了多少回,也来过法院要求立案处理,但是,按照法院立案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七户农民高兴地称赞“我们大家一年多都没跑出头绪的纠纷,现在,终于看到了希望,法院大调解显神威,为老百姓做主,没花一分钱就为我们七户农民挽回了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