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10时许,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五人到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内某菜馆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时,刘某某的妻子及儿女出面阻挠,对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辱骂、撕扯、殴打,在刘某某的鼓动下,其儿子甚至取来菜刀砍向工作人员,被围观群众阻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经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一家四口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最终均被处以刑罚。庭审上,四被告人均表示后悔当初冲动的行为,其中刘某某的妻子更是痛哭流涕,请求克东法院同志的谅解,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法官后语: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冲动是魔鬼。当众撒泼,哗众取宠,自认为了不得,目无王法,现今落得个定罪处刑,家不像家,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