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标准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200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300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1300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3800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4800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6800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11800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21800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41800交纳。
2、执行案件申请费交纳标准: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100元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2400元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27400元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67400元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3、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20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20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