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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人性化办案,难解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4-09-28 09:59:02


2013年5月18日,甘南县晓光村朱某家的玉米秸秆堆燃起了熊熊大火。火势十分严重,1000多捆玉米秸秆猛烈的燃烧,连同压在秸秆堆上的5根木杆冒着浓烟。在消防车赶到后,大火被扑灭,秸秆和木杆已经被焚毁殆尽。

经过调查得知朱某的邻居丁某在自家后院用四轮车带动粉碎机粉碎玉米秸秆时,因四轮车烟囱太热,引燃了四轮车底部的玉米杆,导致四轮车附近的玉米杆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借助风力引燃了邻居朱某家的玉米秸秆堆。丁某自家也损失了一辆四轮车、一台粉碎机和一堆玉米秸秆。

事后,朱某向丁某索要因火灾导致的损失4990元。丁某因家境困难,同时自家也损失不小,无力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朱某将丁某诉至法院。办案法官经过细致调查,案件事实与原告朱某陈述基本一致,被告丁某也对火灾的成因及给朱某造成的损失认可,但丁某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偿还,如果只从法律角度考虑,该案件十分明晰,下判决也并不困难,但判决后原告能否真正得到赔偿款,则十分不确定,而且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法官认为不易简单下判。

    经过法官的协调,帮助原告在甘南县民政局申请了火灾救助,原告也因此得到了部分补偿,同时也对被告表示同情,考虑到今后的邻里关系,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一场影响邻里关系的纠纷烟消云散,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有所减轻。

责任编辑:刘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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