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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06 14:36:09


  1、各部门责任人要依照“谁的办公室、办公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院“机关安全防范承包责任书”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当值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记录,违者给予黄牌警告。
  3、加强火源、电源、水源安全管理,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风、散热器、开水器等电器设备,消除隐患,违者一次罚款50院,没收电器设备,并通报批评。
  4、下班后人走门锁好,关好门窗,熄灯,违者一次罚款20元。
  5、不准在办公室存放金钱,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6、装备库、枪库、档案库、财务室、车库做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当值人员要重点查看。
  7、案卷、文件及重要材料不许放在办公桌上,要加锁保管。
  8、门卫、执勤人员和法警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会客证,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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