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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去买房 停车惹纠纷 打伤人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22 07:34:45


     一名男子开车去买房时,在售楼处因为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纠纷,将其打伤。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48岁,无业。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开车来到天津市河东区某售楼处欲咨询买房事宜,与该售楼处保安、指挥倒车的刘某因停车入位问题产生纠纷,后二人动手,致使刘某受伤。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贾传富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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