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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载俩窃贼到超市扒窃 黑车司机被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4-08-22 07:31:36


      一名黑出租司机为营利不择手段,数次拉载两名窃贼到超市内扒窃,并接应二人逃逸。日前,该司机已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男青年刘某一直从事黑出租生意。2013年10月16日,赵某(另案处理)因乘坐刘某车辆与其相识。而后,赵某数次包租刘某的夏利汽车,伙同苏某(另案处理)进行盗窃。刘某明知对方租乘车辆是为了从事盗窃犯罪,仍多次拉载二人至盗窃地,并每次收取包车费用。同年12月14日,刘某驾车拉载赵某、苏某分别来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桥区多家超市,赵、苏二人采用扒窃手段窃得多名被害人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价值共计3700元)。作案后,刘某驾驶汽车拉载二人逃逸。公安民警随后将三人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被盗物品。

责任编辑:贾传富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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