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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02-15 09:23:32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负责办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负责简易民商事案件审理;负责信访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适用特别程序案件;负责审判工作业务指导及本院有关民事审判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负责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商事、破产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审理按法律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对执行裁决提起执行异议进行裁决;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事宜。

(六)执行局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负责办理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审判管理职责;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统计、文书案例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司法建议。

(八)政治部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警人事任免、调配、教育培训、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及晋升、辞职、辞退以及退休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老干部和工会工作;负责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等;开展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

(九)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全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信息、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法院车辆、装备、服装及服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院固定资产、装备、财务、干警工资福利等后勤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和警衔管理工作;押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维护法庭秩序、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理;执行死刑。

    设立4个派出法庭。

宝山人民法庭;平阳人民法庭;兴隆人民法庭;长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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