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女子因打车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导致被害人流产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李某是内蒙古阿荣旗人,打算到南方子女家居住,甘南县的朋友听说李某要走,便邀请李某到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各自散去。李某随手拦下一辆电动车,正准备上车时,另一名女子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王某也要上这辆车,双方随即因为谁先打车的问题发生口角,争吵越演越烈,进而动起了手脚,怀有身孕的王某,被李某多次踹中腹部,导致流产,经鉴定,王某流产这一情节已构成轻伤。案发后,李某因害怕逃往外地,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没过多久,李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羁押回齐齐哈尔市。王某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面对刑罚的强大压力,李某最终自愿赔偿了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相同的案例还有,被告人何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何某一拳打在了刘某的脸部,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最终何某自愿赔偿刘某15万元。何某既领了刑又赔了钱。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莫冲动,否则害人害己,本案中的李某不仅自己受到了身体上的惩罚,还要赔偿巨额的费用,但王某的伤害更大,全家都期盼着新生命的到来,就这样被李某的一脚踹没了,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