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庆,女,汉族,1986年10月出生,本科双学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2008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现名为山东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9年10月,通过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考入甘南县人民法院。2011年10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同时进入甘南县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1月,通过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考入黑龙江大学。
一、认真钻研,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该同志于2008年本科毕业后即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担任书记员的工作。实习期间对法律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热爱法院工作,建立了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坚定信念。2009年,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进入西南政法大学专门学习法学知识,国家对政法干警的重点培养和政法大学浓厚法学氛围的熏陶,使其倍加珍惜第二次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机会。她刻苦努力,坚持不懈,在入学后不到一年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2011年10月,顺利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该同志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以案说法,撰写多篇调研文章,其中三篇被《鹤城审判》采用并刊登。该同志对自身严格要求,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积极要求上进,考取了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更好的适应审判实践。虽然每年需要有三个月脱产学习,但该同志并未耽误工作,年受案数与年结案率、调撤率在本院名列前茅,得到院里同志的一致认可。
二、踏实肯干,任劳任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入职后,院里安排她在长山法庭实习两个月。在城市里长大的她,克服各种艰苦条件,在乡下法庭工作从无怨言,认认真真记好每次庭审,工工整整装订每份卷宗,不辞辛苦跟随法官下乡送达,与当事人沟通时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言语得当,为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了力量。
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勤勤恳恳,建言献策,拟制我院民商、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信息表,积极配合部门领导及院领导制定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章程,逐步完善了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在我院多次案件质量大评查活动中,接收、报送全院各个庭室的大批卷宗无一差错,卷宗交接名单清晰明了。并总结、归纳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编辑成册供领导
参考,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进一步细化、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经过省法官学院的培训,在其满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后,院里安排她到民一庭担任助理审判员。民一庭是我院案件受理量最大的庭室,其中不乏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工作压力较大。该同志虽然入职时间短,工作经验少,但她不畏困难,欣然接受了工作安排。她一边作为主审人审理案件、拟写判决,一边担任书记员负责记录、送达,办理鉴定委托手续等工作。在2013年受理的案件中,处理了多起争议较大,矛盾较多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多次上访案件,该同志通过真诚的调解和公平的判决平息了一起起纷争,当事人服判息诉,多起案件即时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公正为民,廉洁自律,始终践行群众路线
李庆庆同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把司法公正当作是审判工作的生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无一当事人投诉、上访,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李庆庆同志深深懂得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