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信访工作接待日制度,发挥院长接待日作用,同时为规范信访行为,实现依法接待和有序上访妥善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努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为我市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院长轮流接待日制度。时间为每周一的上午8::3-11:30。
二、每周一除有一名副院长或执行局长负责接待外,相关业务庭需派有一名领导参加接待;参加接待的部门有:纪检、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负责院长接待的记录,法警负责维持接待秩序。
三、需经法院接待的上访人实行预约制,应先到本院的信访接待室经信访人员接待后,将相关材料交给接待人员,院信访办负责登记、排序。接待人员要及时将材料报接待院长审阅,便于院长及时掌握上访情况,提前做出相应准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当事人诉累和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法院信访接待人员按上访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分类登记后,告知上访当事人来访时间和接待院长所主管业务范围,并发给上访人员《院长接待通知书》,告知接待的时间和顺位。
五、院长接待日期间,上访人要严格遵守上访秩序,要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在候等室等候,按先后顺序号接访。
六、立案庭对院长接待日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实行分解到各基层法庭和各业务庭,对分解交办的有关事宜,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由立案庭负责督办,检查承办单位对交办事宜承办的情况。立案庭要对基层法庭当事人来访及涉及业务庭案件当事人的上访情况每个月发一次通报,当事人对涉案问题反映多、对因案件不满意的基层法庭和相关业务庭,要记入年终考评内容之中,以实现院长接待日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