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峰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能恪尽职守,任劳任怨。 1998年至今,年均办案超百件,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案件无更审、改判。仅2004年他就执行案件113件,执结标的额430余万元,以超负荷的工作量保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顺利进行。
陈晓峰同志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三个代表”,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为权势所动。 在工作中,陈晓峰勇于开拓,善于创新。从事执行工作期间,深入研究,探索执行工作新路,推进执行方式改革。配合协助其他执行干警建立完善了开庭执行制度,执行结案限期和排期制度,公告督促制度,警民联系卡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执行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为扭转甘南法院执行工作被动局面贡献了力量。在工作中,陈晓峰同志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担任执行副局长以来,与其他执行人员一道深入研究探索执行工作新路,推进执行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了开庭执行制度,执行结果限期和排期制度、公告督促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执行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扭转了甘南法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做为执行局局长,陈晓峰同志总是以身作则,善于提高全局同志的热情,从而带动了全局工作。他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并经常与其他同志探讨、交流,共同提高。在他的带动下,执行局形成了善于学习、钻研的良好氛围。2004年12月份,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以考促学”考试中,该局有两名同志名列全市第一、二名,其他同志的排名也都靠前。
多年来他始终在业务庭工作,又兼任内勤多年,时刻面临着金钱与人情的考验。他能够坚持原则,严守审判纪律,经办的执行款物帐目清楚、无误。无论是对待家人、亲友、同志还是案件当事人,他始终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办案过程中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树立了新时期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