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杨某酒后砸坏派出所玻璃,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与朋友喝酒后,与朋友打赌是否敢砸派出所玻璃,杨某借着酒劲携带一把铁斧头来到派出所,将派出所的五块门玻璃砸碎,被民警当场抓获,送甘南县看守所羁押。第二天醒酒后,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损失,希望政府能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能,而杨某公然使用铁斧头将派出所玻璃砸碎,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权威,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杨某系醉酒后闹事,年仅19岁,系初犯,又积极赔偿损失,可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遂作出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