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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他人牙齿拒,就要认罪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08 09:58:55


我院受理的自诉人蔡某诉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一案。在蔡某提起自诉前,其就已经对吴某提起过民事诉讼,民事审判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无奈自诉人将吴某起诉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案件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蔡某称吴某因琐事与其发生争吵,后吴某用铁锹把将蔡某的牙齿碓掉两颗,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伤残十级,而吴某辩称蔡某的牙齿是因为蔡某咬其妻子的手指头,其妻子在将手指从蔡某牙齿中抽出时将牙齿带掉的,根据蔡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均是双方亲属所作的证言,且证言的内容均与吴某、蔡某的证言相一致,均是有利于自己亲属的证言,一时难辨真假,多次调解后,吴某仍坚持自己没有打人的观点,最多也就赔偿蔡某一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决定开庭审理,用证据说话,在开庭法官前亲自到蔡某被打伤后所住医院取证,通过对蔡某的主治医生的调查,得知蔡某来院的当天就说其是被人用铁锹把碓伤,掉了两颗牙齿,而且据该医生回忆,当时蔡某上下嘴唇肿胀,下唇粘膜出血,内侧粘膜淤血,该医生认为蔡某牙齿所受损伤符合被人用硬物打伤,像吴某所说的那种情形的可能性非常小,通过调查法官心里也有了数。在庭审中,吴某的妻子出庭作证,其证实蔡某所受损伤是因为蔡某咬其手指头,其往出抽手时,将其牙齿带掉,而且证实没有人打蔡某,也没有人碰到蔡某的嘴唇。随后法官当庭出示了法庭对蔡某主治医生的调查笔录,在宣读该笔录后,吴某有些坐不住了,只辩解医生说的不对,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的调解,吴某仍不承认其打人的事实。庭后,合议庭讨论该案,吴某妻子的证言是不真实的,其所作证言与蔡桂金的住院病志及医生的证言是相矛盾的,认为蔡某对吴某的指控成立,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着化解矛盾的想法,可以在组织一次调解,调解不成就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合议庭成员均有信心,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吴某一定会同意赔偿。果不其然,在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案后,吴某仍不同意赔偿,办案法官告知其如果你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可以劝自诉人撤诉,不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达不成赔偿协议,法院将对你实施逮捕,此时的吴某害怕了,因为他意识到自己的谎言,法官是不会相信的,其连忙联系家人,以前所说的家庭困难,没有钱的话在也不说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张罗了三万元钱,要赔偿被害人,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自诉人也撤诉了,法院最终准许了自诉人的撤诉请求。

责任编辑:贾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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