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居住在宝山乡直的温某和徐某二人来到宝山法庭,向法庭赠送了写着“秉公执法伸张正义,为民办事排忧解难”的锦旗,二人握着许少军庭长的手再三感谢,法庭能秉公执法,为民排忧解难,将二人已经历了十余年的案件款终于得到圆满执行。
1997年8月17日被告金某在原告温某处借款10000.00元,约定利率3分,后经多次索要,拖欠一直未还,2000年3月,原告温某起诉至宝山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金某与当年年末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07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庭提出了申请执行。
1997年8月19日被告金丛在原告徐某处借款本金10000.00元,,约定利率3分,经索要被告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对欠款一直未还,2000年5月,原告诉至法庭,经调解被告同意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6000.00元,但是一直未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庭申请了执行。
两起案件虽经法庭在这十余年中多次找被告执行,但是一直未能履行。2013年许少军到宝山法庭任庭长后,几次找金某执行,但是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法庭依法将金某位于宝山乡直的砖平房予以扣押,要求其限期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制威慑下,金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两起案件的执行款,如数交到了法庭全部履行。
宝山法庭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为民工程活动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司法公开、队伍建设和扶贫帮困等各项工作中去,把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面对案件数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只有两个办案人的情况下,在 2014年1-5月份,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0件,结案130件,结案率为85%,执行各类案件45件,执行标的额40余万元。
几年来,宝山法庭克服了案多人少的局面,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谱写“官”民鱼水亲,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