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于某某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的案件,于某某以养殖狐狸为生,因此欠下外债,由于到期不能偿还,债主孟某某诉至法院,申请对于某某所有的65只狐狸予以保全,法院在对于某某下达保全狐狸的裁定书后,于某某将狐狸变卖,所得钱款也未交至法院,民事案件的法官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将于某某拘传到案,对其进行讯问,并对其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于某某面对可能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如实供述了其将法院扣押的狐狸变卖的事实,并将欠孟某某5.5万元一次性全部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考虑到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并已偿还孟某某的借款,此次犯罪系初犯,庭审时认罪悔罪,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虽然意识到处置法院扣押的财产是错误的,但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综合考虑,法院做出了于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未经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轻者对其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本案中的被告人于某某不仅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的处罚,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便偿还了欠款,真实丢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合理表达诉求,理性对待裁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