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办法》出台以来,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率先启动对接工作试运行,成立了大调解中心,推行中心点和调解骨干带动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该模式在试运行阶段就有效的化解了多起复杂纠纷。从实际效果来看,纠纷解决得快,效果好,以便民、惠民、高效、迅捷为目标的大调解体系,不但极大提升了服务水平,而且当事人满意率高,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2014年4月21日,在甘南县平阳镇政府主持下,平阳法庭和平阳镇司法所共同组织调解了关于董某拖欠11户农民卖粮款共计447710.00元案件。
“几万多元的玉米,就给我1万元,欠条还是后补的。这都马上春耕了,我急啊,我拿什么去种地啊!”永利村村民刘某说;“他说三五天后给钱,后来又说手头紧,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 永利村村民赵某称。2014年年初,董某来到该村收玉米,他说自己家中有车又有烘干塔,让村民放心把玉米交给他。就这样村里多数村民家的玉米就都让董某拉走了。而“讲信誉”的董某在支付小部分现金后,剩余的粮款没有了音信。农民多次上门索要,董某总以周转不开为由,一直拖欠至今。现在马上就要春种了,如果得不卖粮款,就没有钱买种子化肥,地就没法种了,实在没有办法的农民来到平阳法庭求助。考虑到这起案件涉及人数多,标的大,时间紧,平阳法庭负责人刘春涛决定特事特办,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启动大调解程序。经调查了解,董某欠农民卖粮款属实,考虑到春耕在即老百姓急需购买农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对十一起案件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刘春涛抓住欠款人董某理亏的心理,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其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董某同意分期给付农民的粮款,双方达成协议,董某于2014年4月28日前给付农民部分粮款用于购买农资,2014年7月15日前付清剩余的粮款。
法庭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的灵活机动和诉讼调解的司法权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百姓提供了一条省时、省事、省心、省力的矛盾纠纷解决之道,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群众普遍反映:“调解的范围广了,解决问题的渠道多了,法院的工作效率高了,我们打官司也不用花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