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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人提供一百元,被判窝藏罪

  发布时间:2014-04-21 19:09:25


  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被判窝藏罪的案件。

  在被告人刘某家中,贲某将其用菜刀砍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告诉了刘某,刘某帮助贲某清理衣裤和鞋子上的污物,在贲某说要出走时,给贲某一百元钱,且当晚将贲某留宿在家中。

  甘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贲某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清理衣裤上的污物,在贲某说要逃跑时,向贲某提供其仅有的一百元钱,并在当晚将贲君留宿在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考虑到刘某系初犯,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仅仅提供一百元就构成犯罪,在看守所羁押这段时间,刘某悔恨不已,在法庭上也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最后陈述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还有小孩需要扶养。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的表现,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做出被告人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明知他人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躲避、隐藏的住所,或者给垫付路费,帮助其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均构成窝藏罪。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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