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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现后威胁被害人 被判抢劫入狱三年

  发布时间:2014-04-08 13:33:03


  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窜至某宾馆,见宾馆吧台收银员金某在熟睡,便产生偷钱的想法,王某打开吧台抽屉准备往兜内揣钱时被惊醒后的金某发现,遭到金某的阻止,王某手拿钱包指着金某威胁说:“x你妈,你别吵吵,你要喊我整死你”。之后王某某携带盗得的现金5206元逃走,并全部挥霍。王某逃跑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作案,在火车上趁旅客熟睡,又产生盗窃他人手机的想法,旅客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报警,铁路民警认为王某有作案嫌疑,通过核对其身份信息发现王某竟是网上通缉犯,遂被抓获。

  甘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以恐吓的语言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做出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发现被盗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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