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车追尾货车,自己不仅受伤严重,而且还因 “醉驾入刑”。近日,男子黎正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黎正师是广西田阳县那坡镇东红村人, 2013年8月19日15时40分许,黎正师与朋友喝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田阳县那坡镇公篓路段往东红方向行驶,当行至乡道0KM+200M处时,与对向由
黄亮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文党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0mg/100ml,系醉酒开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正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