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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受倚重兼职采购挪用360余万元获刑3年多

发布时间:2014-01-30 09:28:25


一男子得到领导信任并委于重任后不洁身自律,相反利用这份信任挪用单位资金,贪婪使得他放弃了美好的前程,如今面临他的是三年十个月的铁窗生活。2014年1月29日上午,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梁浩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资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7日,被告人梁浩江应聘到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任司机。2012年2月,该公司领导安排梁浩江兼职负责公司建设材料采购工作。2012年元月31日至7月31日,被告人梁浩江先后向铝业公司预借车辆维护及工程材料采购款共3,075,521.80元,后用2,710,140.36元支付工程材料款等项目开支,余下365,381.44元工程采购款被梁浩江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2年8月28日,铝业公司发现梁浩江挪用公司工程采购款共365,381.44元,并要求被告人梁浩江归还。但被告人梁浩江至今尚未归还所挪用的款项。案发后,被告人梁浩江主动到田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浩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共计365,381.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梁浩江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浩江认罪态度好,且退还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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