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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人民法院双河法庭“五法”调解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05-03 18:46:29


    双河法庭自2011年以来,牢固树立“人民法庭为人民” 的服务宗旨,积极探索建立起以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办案中心为依托,以巡回调解室为触角,以特邀调解员为骨干,遍及乡、村、屯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格局。并依此提出“五方法”调解:一是查明案情不蛮调。纠纷初始,矛盾往往停留在表面,当事人的想法还比较质朴,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比较真实,可信度高,有助于法官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因此,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的民事案件,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在送达传票时即主动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睦协商。同时,在庭审中让当事人充分举证、发表意见,能使纠纷事实浮出水面,利用一方发言的合理成份说服对方,降低当事人过高的心理预期,促使当事人对整个纠纷形成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为调解方案的实施做好心理铺垫和准备。二是讲究方法不乱调。法庭处在农村面对大多数的是农村的老百姓,加强对当地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习惯习俗的了解,走到田间、地头用通俗的、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耐心的与之进行交流,确定他们容易接受的调解方式及心理底线。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因势利导,做好导向性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抓住焦点不盲调。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围绕当事人之间诉讼纷争的焦点进行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做到“四勤”,即:勤动笔,认真倾听归纳记录下当事人纷争的主要焦点问题;勤动脑,认真分析证据,归纳当事人的意见;勤动腿,就是多向当地的基层组织、群众、邻里、亲朋了解有关情况,尽可能的全面掌握与矛盾纠纷有关的情况 ;勤动口,法官在这里就是要扮演“说客”的角色,在当事人之间沟通联系。四是联动各方不孤调。在不断强化司法调解功能的同时,坚持化解案件不孤调,打破法庭一家“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主动出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摸索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村委调解、律师调解“合调联动”与法官牵头、司法人员介入、陪审员参与、调解员沟通“诉调对接”的模式。发挥法庭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社会阅历广博的优势,采取诉前引导调解和诉中委托他方力量促成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由法官主导,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把握好突破口,指导辖区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见苗头就能及时处理,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促使有矛盾的民众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矛盾纠纷和减轻法庭工作压力。五是明确身份依法调。在调解过程中作为法官,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始终要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感情,给予同等关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为当事人释法析理,阐明利弊得失,以包容宽厚增强当事人的信任,帮助他们树立起友好相处、调解双赢的思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由双河法庭和兴隆乡政府领导、东兴村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成员组成的双河法庭巡回审判庭联动调解组在东兴村马庆国家对张某等57户诉郝某返还集资款一案进行了诉前调解。1995年春,甘南县兴隆乡东兴村 四屯57户村民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本村 二 屯的20户农民发生纠纷。为此,张德才、郝某向57户村民集资,代表村民向东兴村索要土地,集资款由郝某保管。尽20来年的时间,张德才等57户农民并未争取到土地,而郝某所收取的集资款也迟迟没有退还给村民。2012年2月16日,张德才向双河法庭递交诉状,要求郝某退回集资款。经过了近三个小时调解工作,郝某同意拿出集资款,张德才等57人亦同意放弃对利息的诉求。郝某于当日将 剩余款11000.00 元支票兑现,将集资款全部退还给57户农民,至此,尽二十年纠纷得以化解,该庭践行的“五法”调解的审判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年来,双河法庭运用五法调解法巡回审理、巡回调解 110 余次,现场调解纠纷180 余件,案件调撤率达 80%,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极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缓解了法庭诉讼、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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