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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简报第十期

发布时间:2013-11-18 08:09:18


甘南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工作简报

 

(第10期)

 

甘南县人民法院编                                   2013年10月24日

 

甘南法院及时审结首例网络诽谤案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甘南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两个年”和“为民工程”活动中,立足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开审理一起甘南县首例利用网络诽谤县委主要领导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严格程序,依法查明诽谤案件事实。审理查明,2013年1月,甘南县通过招商引资,使庆丰集团克山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落户甘南,成立“甘南县喜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全县95个行政村组建了108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入社的农民采取春季垫资统一购销种子、化肥、农药,秋季结算的方式,帮助贫困户种上地、种好地,带动入社农户实现共同致富。 

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单某、徐某等人因自家经营种子、化肥,害怕被合作社冲击,农民不购买自家的种子、化肥而使经济受损。于是,四被告人便纠集全县近200家个体种子、化肥、农药店业户,每户缴纳500元钱作为上访费用,共筹集资金9万余元,意图使该合作社不能在甘南县立足。于是2013年1月,四被告人将县委主要领导的讲话录音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截取和摘抄后,邮寄到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局等单位,未达到推翻甘南县引进玉米联合社的目的。2013年2月,四被告人通过他人于2013年3月11日,将题为“最胆大妄为变相操纵市场的县太爷”的帖子传到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诋毁县委主要领导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套取国家资金补贴,变相操纵垄断市场,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致使农民不加入或退出合作社,致使招商企业欲退出甘南,严重破害了甘南的社会秩序和阻碍了甘南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公开庭审,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鉴于此案,涉及全县入社农户之多,耕地面积之大,入户农户2492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7%,入户耕地面积10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为此,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从重从快公开审理此案,严厉打击犯罪。开庭时邀请了市电视台情理法栏目、县电视台全程录制,并公开报道,向全社会澄清了成立“甘南县喜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甘南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把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农业发展趋势和方向,予以重点推进”的精神,庆丰集团克山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落户甘南,成立“甘南县喜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甘南县招商引资项目,是便民、利民、为民的惠民举措。而四被告人担心自家经营受损,阻止甘南县成立玉米专业合作社,故意捏造并在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已对他人的人格和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并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名誉不受非法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和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赵某某、单某、徐某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被告均服判。 

三、服务大局,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四被告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对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人身攻击和大肆诋毁,目的在于阻止玉米专业合作社在甘南成立,严重危害了甘南社会经济秩序,使一些不明真相的农户纷纷退出玉米专业合作社,庆丰集团克山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欲退出甘南。甘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齐齐哈尔电视台情理法栏目和甘南电视台进行全程公开报道,及时澄清事实,还原事实真相;还公正于“喜农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还公正于县委主要领导;还公正于甘南66740户农民。同时,向全县农户讲清,喜农合作社的宗旨是“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让利于入社农户;让全县21133户贫困户都能种上地、种好地,实现共同致富的目标。喜农合作社共垫付春耕资金1.8亿元,用于采购化肥4万吨、玉米种子1500吨。仅此一项累计为农民减少支出1100万元;合作社还为农户垫付种植业保险300万元,为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由于公开审理,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从而使24920户入社农户无一退社,玉米种植面积创历史新高,为今年农业丰产丰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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