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范围
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是:省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人大、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高等院校。
二、总体要求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省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全省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龙江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领导带头、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工作不求实、不落实,作风飘浮、文山会海、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二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气十足、衙门作风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讲究排场、玩风盛行、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追求奢华、挥霍无度、铺张浪费、低级趣味、道德败坏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拥护,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教育实践活动要梯次有序进行。省委常委班子和其他省级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班子和所属部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在时间安排上要适当错开,体现自上而下、以上带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高等院校暑假期间要做好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学后正式启动教育实践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调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重点解决的问题和措施、步骤,活动方案经督导组审定后,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报告,向党员、干部讲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方法措施,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每个环节大体安排一个月左右时间。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精心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有关方面组织编印的学习材料。采取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主要领导作辅导报告带领学,利用“龙江讲坛”开展作风建设讲座系统学,开展“改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惠民生”座谈讨论交流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知多少”网上答题活动以考促学,组织党员、干部实地参观向实践学等形式,把学习活动抓实,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战胜困难、与时俱进、永葆生机的法宝,明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改进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弘扬光荣传统、践行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映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形成发展历程、践行优良传统作风先模事迹的专题片《生命线》,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组织观看反映个别党员、干部的不良风气给党和政府形象、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专题片《四风之害》,使党员、干部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严重性和现实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组织观看《廉政准则》情景短剧、参观黑龙江省廉政教育基地,使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谈心得,撰写体会文章,增强教育效果。
3、广泛听取意见。把听取意见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步骤,认真对待、切实抓好。一是通过开设网上征求意见栏或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工作和服务对象、上级机关的意见;二是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虚心听取意见;三是开通作风建设热线,随时了解群众的意见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查找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突出问题,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分析查找问题。在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征求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进行通报,并组织大家集体研究,逐条逐项地进行分析,对照中央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找出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加以整改解决;召开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集思广益,帮助找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导组要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督导组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即:自身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督导组审阅把关。对于材料不过关、敷衍了事的,要限期重写,直至推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逐一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开诚布公,交换看法,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解决“四风”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要充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要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讲问题,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不同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督导组要全程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督导组要对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对没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专题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要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委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同时,要督促党委(党组)形成报告,审阅后,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
上级党委(党组)要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的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提高质量,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4、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召开会议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要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通报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会人员范围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督导组商定。在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的基础上,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机关要向本部门本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服务对象代表通报;人大、政协机关要向下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检察院要向部分人大代表和下一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企业要向部分职工代表通报;高等院校要向部分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通报。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健全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1、制定整改方案。要把边整边改、建章立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抓住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长期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要上交,即使是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积极研究解决,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整改方案由一把手负责组织制定,经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专项治理。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将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四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对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集中治理文山会海;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集中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漠视群众诉求、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备秘书,认真清理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清理检查“小金库”,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治理的问题,实行立项管理,集中研究整改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整改项目、目标、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及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定期检查并通报整改情况。同时,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完善制度机制。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评估,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还没有制度规定的,要抓紧制定。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围绕防止形式主义,建立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围绕防止官僚主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和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围绕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等等,进一步推进加强作风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
4、公布整改情况。要将整改方案向群众公示,明确整改的任务书和时间表,整改结果也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合理确定公布范围,既规模适中,又有一定代表性。
教育实践活动后期,要利用一段时间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要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防止久拖不决;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倒排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努力兑现整改承诺。督导组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适时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讲话,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督导组要对派驻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对继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总结大会结束后,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评议情况由督导组负责汇总,及时向党委(党组)进行反馈,并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于12月下旬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查找自身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又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二)注重分类指导。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作出合理谋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简单套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具体抓好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其省以下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二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单位的指导。
(三)加强督促检查。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向各部门各单位派出督导组。哈尔滨市和所属单位较多的省直部门也要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督导组,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各级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向派驻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及时向派出督导组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四)大胆探索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既要抓好“规定动作”,又要敢于创造“自选动作”,在创新中求实效。要注意突出实践特色,充分运用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吸收群众全程参与教育实践活动。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五)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贯穿始终。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摆布好时间和精力,使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和落实“30件民生实事”等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六)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要重视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要丰富报道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正面引导网上舆论,实现传播效应最大化,集聚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正能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