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90岁高龄的叶老汉,将不尽赡养义务近古稀之年的叶某告上法庭的特殊案件。最终经过法官多次上门耐心调解,年迈的父子俩和好如初。
家住甘南县兴十四镇山湾村的叶老汉已90岁的高龄,与老伴共生育三女一子,老伴因病去逝多年,前不久长女也因病去世。叶老汉自丧失劳动能力后一直与三女儿一起生活,近些年来,由于体弱多病,仅靠自己的几亩土地的收入和女儿支付的赡养费,早已远远解决不了看病吃药和生活上的开销等问题,再加上三女儿家庭人口较多,居住条件又差,叶老汉希望能回到儿子处一同生活。已近古稀之年的儿子以没有继承老人10000.00元卖房款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无奈叶老汉只好到二女儿处居住生活,要求儿子叶某给付赡养费遭到拒绝。盛怒之下的叶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子叶某告上法庭。
双河法庭受案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决定开通绿色诉讼通道,上门开庭,依法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叶某已年近古稀,生活也确有实际困难,加之子女间因家庭财产分割矛盾较大,法官们决定调节此案,最大限度地化解亲情间的矛盾。为此,他们不畏劳累多次上门调解,对叶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清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尽赡养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叶某因此也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但要遭受社会道德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明确表示今后不但要按时给付赡养费,而且抽空多去看望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叶老汉居住生活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三女儿照顾赡养,儿子叶某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00元。至此,这起特殊的赡养案件,经过法庭的人性化的调解,圆满结案。
甘南县人民法院(李超 高廷富)1554523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