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县级领导及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
2、坚持轻车简从。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和车辆,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不得层层陪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3、简化调研接待。领导干部在基层调研时,相关单位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到县城调研或参加活动时,一般不安排就餐;在乡镇调研不能返回时,可就地就近从简安排工作餐,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不接受基层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
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4、健全挂点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干部每月到挂点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月到挂点联系单位不少于2次。
5、健全驻村联户制度。坚持和完善建整扶贫、选派村支书、干部驻村等做法,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驻村联户,确保每个村都有干部驻点联系、入户走访,并坚持记民情日记。
6、健全信访包案制度。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2次下访。、对群众反映的重点信访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实行包案,其他相关部门协办。
7、健全便民服务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办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代办点。严禁在履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三、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改进会风
8、减少会议数量。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它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召开。县直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原则上不邀请分管县级领导以外的其他县级领导参加,需要乡镇场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
9、缩短会议时间。以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每次会期不超过半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严控会议规格。各类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控制。全县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全县性会议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提出方案,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特别重要会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1、切实转变会风。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代会,确需代会的,必须经主办会议单位的主要领导批准。
12、节约会议经费。会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会场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不制作背景板。会场外不得制作彩虹门、悬挂气球标语,会议应使用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不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经费开支。
13、规范各类培训。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全县各级各部门不得举办各类培训班。经批准举办的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以培训班名义组织参会、参训人员外出考察活动。
14、减少事务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出席重大项目开工奠基、竣工投产及项目签约仪式等,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未经安排,各级领导一律不得出席。严禁各级领导以公务身份出席各类商业化活动。
15、控制考察学习。所有外出考察学习参观活动都要按规定从严审批,不安排一般性和照顾性考察学习参观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学习参观。单位组团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学习参观活动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县纪委备案。经批准的外出考察学习参观活动,结束后必须有学习成果或考察报告。
四、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16、大力精简文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中央、省、市发至县级的文件,除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外,不照抄照搬和层层转发。
17、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批。文件简报要严格控制篇幅。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五、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接待管理。公务接待用餐、住宿、交通等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19、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和违规处置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提职、调任后带走原任职单位的公务用车,严禁公务用车随领导调迁而跟随转户。
六、改进新闻报道
20、精简新闻报道。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参加县里组织的走访慰问、考察调研等活动作单独报道,其他县级领导同志分别参加上述同类活动作综合报道。
21、注重报道效果。报道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为主,增强传播效果。除统一安排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县级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县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一般不作报道。
八、严格监督检查
26、领导率先垂范。县委常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办事。
27、加强监督检查。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8、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七、附则
29、本办法由甘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3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