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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人民法院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07 10:07:41


为加强我院正规化管理,切实解决干警队伍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纪律作风和干警精神面貌的进一步转变,依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工作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汇报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恪尽职守,保守秘密。

三、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外出要告知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按规定和要求着装,审判区内活动必须着正装,办公区内着便装需挂牌,穿戴要整洁,着便装时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漫,男士头发不盖耳,办公场所切忌穿短裤、拖鞋,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超短裙及不雅观的服饰。

六、接待来客须在规定场所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访、诉讼当事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到指定场所接待,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若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与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
九、大力提倡干部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进行统一组织外的各项娱乐活动,禁止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十一、对于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各级领导机关以及监督机关批示交办的案件,要按时限及时办结,严禁推诿、拖拉,并及时上报承办结果。
十二、严禁公车私用,工作用车应按院“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手续,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整洁、安全驾驶。

十三、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相应的处分。并按我院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进行相适应处罚。
十五、法律、法规及上级纪检及法院对干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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