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是解决司法不廉的有效途径
甘南法院 苑平、付 颖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司法不廉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核心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沟通(报告)、监督改进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超前预防和过程控制,为权力依法、高效、廉洁运行和各级人员廉洁从业提供机制保证。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节点调研专项活动“危险节点”排查、分析、预防等专项活动,实施了“以文养廉”等专项防控举措,初步建成了“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体系。与此同时,甘南法院紧抓“过程管控”,关注“末端治理”,围绕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了深入的探索,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有一些体会与感想,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基层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从本质上说,就是要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才能控制和减少诱发腐败的风险。
(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中央部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破了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将“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实践,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超前预防,前移监督关口,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增强反腐倡廉的预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为有效预防腐败开辟出了一条新路。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客观需要。廉政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所谓廉政风险,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的人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廉政风险主要存在于权力运用和资源配置之中,并且以职务活动为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职务都有廉政风险。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没有应对风险的措施。因此,我们要在腐败的预防和控制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督促各级干部树立防控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这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党员干部的具体表现。
二、基层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路径和着力点
对法院而言,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岗位大量涉及到人财物等廉政风险高发环节,易发生廉政案件。风险点存在的岗位、环节不同,表现形式差异,决定了防控举措要增强针对性,科学定位、准确把控危及廉政安全的风险点所在,是建设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前提。甘南法院以“找、防、控、教”为手段,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落实预防措施,完善防控制度,防控廉政风险,收到了初步成效。
(一)以“找”为起点,科学定位。“找”就是找准、找全、找对廉政风险源点,构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年初,甘南法院开展了“ 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专题调研活动,对该院24名中层干部、17个重点岗位的庭、科、室、队廉政“危险节点”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与查找,涵盖了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立案、刑事、民商、审监、执行等掌管人财物分配的所有岗位,采取采用“自己查找、同事互查、领导帮、大家评、班子定”的上下联动立体式查找方法, 共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89个,并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情况紧急、出现苗头、存在可能等三个风险等级,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相关防控措施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分析建立了廉政风险信息库、制定了防控流程图。
(二)以“防”为抓手,过程控制。“防”就是强化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健全法规制度防线。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制订的《年度考核细则》,形成了“岗位职责-工作质效-考核监督”的责任链条。通过完善业务流程,对拥有人财物分配处置权和审核把关权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对每个岗位、每个成员在执行中的协作关系做出界定,明确了廉政风险防范要点,规范了权力运作过程。
(三)以“控”为重点,末端治理。“控”就是建立廉政风险的分析、监控机制,打造监督制约防线。具体做法是: 一是针对立案审批、立案收费、财产保全、案件分配等重点风险环节,设立立案监督岗、规范立案审查时限、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立案大厅增设监控设施、实行电脑分案等举措,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同步防范。随着立案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渗透到立案岗位的各个环节,在审判工作的“进口”即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使得立案庭越来越有效地发挥着审判程序的启动枢纽与监控中心的积极作用,立案工作也随之呈现出“一上、二下、三到位”的可喜局面:“一上”,即立案准确率上升;“二下”,即信访、申诉下降;“三到位”,即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对照年初签订的《廉政责任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收案、回避、调配案件、诉讼保全、补充调查、案件评议、文书制作签发等重点风险环节,全面构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三道防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民事审判全流程、全方位防控廉政风险,做到预警及时、监控透明、处置有力,增强警示作用。三是针对执行立案、执行审查、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债权分配、执行款物管理等重点风险环节,采取加强教育警示、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监督机制、推行科技防控等方式,全面构建“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降低了民事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四是结合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约束规范刑事审判工作为重点,强化廉政风险举措,着力制度防控。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了刑事审判工作。五是强化审委会指导监督职能。制定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职责和讨论案件的范围,强化承办人、合议庭的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主管院领导的督查分管责任。
三、基层法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实行院长负总责、主管副院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基层法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完成。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领导,要从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党组要将其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要将其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要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组要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积极进行筹谋,认真作出部署和安排,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机制建设的工作,亲自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等会议议事范围和程序,将重大事项全部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范畴;进一步调整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结构,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提请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分管领导、庭务会、庭长的职责权限,既保障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健全院、庭领导审核把关机制;规范细化合议庭议案规则,明确合议庭成员的责任,避免案件由审判长或承办人个人说了算;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及审限管理办法,规范审判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既科学有效地管理、约束、评估法官的司法行为,又确保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和执行款物公开发放办法,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行为;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约束法官自由裁量行为,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廉洁等等。要通过健全制度实施有效制衡,逐步形成以审判岗位为点、审判流程为线、管理制度为面,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廉政风险监控体系。落实监督考评是关键
(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三结合。即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合起来,把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严格的质量考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对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避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流于形式,推动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转化为司法腐败行为。
(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教育警示,筑牢思想防线,实行“三早、三卡”预警和纠错机制,对不廉洁问题和廉政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干警作风和廉洁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发放提醒卡、警示卡、纠错卡。在此基础上,做好廉政谈话、函询、诫勉、督查、督办、通报等工作,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审判工作廉洁、公正、高效。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为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组织协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涉及的各方面的工作。既要主动担当主角,做好牵头工作,又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五)取得群众支持和参与。扩大司法民主,主动接纳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通过电子屏幕、互联网络等载体,建立廉洁执法跟踪监督电话,公开举报方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协助做好诉讼调解、案件执行和信访维稳工作,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
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基层法院只有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才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