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回眸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几十年来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再一次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新局面。
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镇瑞明村,有一座残破却不失威严的杨家祠堂,这里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起源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旧址。是她,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开创人民司法审判事业的艰辛历程。
历史不会忘记,早在建立新中国前夕,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警察、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党的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人民法院成立之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贯彻婚姻法等项社会改造运动,并成功审理了日本战犯,为彻底摧毁旧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79年6月,邓小平会见日本客人时提出“为了保证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在邓小平“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消弱”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坚决纠正了“文革”期间发生的冤假错案,公审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惩了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院体制和审判制度。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敏锐地意识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立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并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人民法院由此迎来了她不断深化改革、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确保公正与效率的新的里程碑。
人民法院在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取得辉煌成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这不仅体现在组织和人事保证上,更主要的是在于与时俱进的观念。正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民法院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舞台越来越大,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甘南县人民法院近几年,每年审理各类案件近3000起,尤其是成功地审理了在全县乃至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案件,这都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结果。如2000年5月,“301”国道改建施工,甘南段前程村富利屯农民以要求分掉土地补偿为由,多次上路拦车,致使工程停工20余天,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301”国道甘南段指挥部起诉前程村村委会赔偿损失,并要求排除妨碍。此案受理后,县委果断决策抽调政法三机关全体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35人,对7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被告,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保障了“301”国道的顺利施工。又如,2001年春耕生产期间,公开审理了先锋村崔家窑屯,百余名农民集体抢种土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杨永财等6名主犯受到法律制裁。再如,2002年夏季,甘南县发生了有史以来一起最大的甜菜假种子案,受害农民200多户2874.1亩耕地,仅用两天就全部调解结案。上述这一起起重大疑难案件都是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法院牵头,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协作、协同作战的结果。
依靠党的领导开辟审判事业的新天地
从人民审判事业的开创到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提出,人民法院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经历了五十余年的沧桑巨变,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六大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当如何担当起依法治国的重担,交一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宪法、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出色答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实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为根本目标的工作布局。这是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经验总结,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工作体系,符合人民法院的现状和新世纪的发展要求,既是当前司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在新世纪,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这一工作布局,脚踏实地,把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要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改革和创新,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取得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希望所在和必由之路。一位参与起草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法官说,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要解决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就要依靠党的领导不断进行创新。我们目前所推行的各项司法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种措施,实质上都还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在为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铺平道路。只有这样认识,我们才会正确估价人民法院改革的现状,以足够的勇气和胆识,不断推进并且深化法院改革。
大力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后,全国许多省份的党委领导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一些省委领导专门作批示,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表示“全方位支持。”江苏常州市委不久前作出决定,从地方财政拿出巨资,为常州法院解决与职业化相配套的法官薪金、法官保险、法官培训、书记员序列单列等几个难题。常州市委明智之举,这不仅使全国法官备受鼓舞,而且还看到了实现职业化的曙光。有了各级党委这样强有力的支持,人民法院新世纪各项工作的推进就有了根本保证。
1956年9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老院长董必武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发言时说:“无可置疑,我们人民民主法制在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斗争中,是起了重要作用的;没有地方各级党委和党员同志对法制的尊重和正确运用,法制的作用是显现不出来的。”
明天,人民法院必将有更大的作为。全国法院和全国法官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