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沈自军在家中双手接过10000.00元救命钱后,哽咽地说:“我做梦都没想到法官会自己掏腰包借钱给我治病,不知说什么是好,真是太感谢了!”。这是甘南县人民法院在实施为民工程活动中的又一便民、为民、利民、惠民之举。
原来,2009年6月29日16时,原告沈自军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到甘南县音河镇兴五村西150米处,与被告张微驾驶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因伤在甘南县中医院住院53天,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髂骨骨折,左手示指开放伤,左股骨下段局部软组织挫伤,后经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膝关节丧失功能达一肢体72.2%为伤残八级。
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决被告张薇赔偿沈自军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用、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9.114.00元。判决生效后张薇为了躲避债务将不满周岁的儿子扔给婆婆,离家出走3年有余至今杳无音讯。对此,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执行,经过半年多的时间走访查找张薇下落和可提供的被执行财产,终于将张薇13.4亩承包款和2000.00元存款予以扣押执行。当执行法官在回访时得知沈自军正因缺少资金不能及时治疗,而急得团团转时,他们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庭长高廷富当即决定从自家拿出10000.00元钱借给沈自军治病,以解他燃眉之急。故才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图为双河法庭法官到受害人家中回访,将10000.00元借款交给沈自军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