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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程践行动 便民服务下基层

  发布时间:2013-04-24 21:43:41


 

甘南县人民法院在实施为民工程活动中,立足于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变坐堂审案为深入基层巡回办案。23日上午小额速裁法庭上门办案20件,高效便捷的工作质效,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甘南法院在为民工程思想发动阶段,为了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副院长分管战线会议、全院干警会议进行深入学习座谈讨论,统一了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破除了推着干、等着干、拖着干的不良心态,达成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行,不尽心尽力干好不行的共识。目前,全院干警都能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甘南法院在实施为民工程活动中,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便民、为民、利民、惠民上来,成立小额速裁法庭,法官们变坐堂办案为送法上门进农家。在送达开庭传票过程中通过与被告接触了解双方的争议点,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对双方争议较大的,结合案情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当事人举证;对双方争议不大的,当场与原告电话沟通联系,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如果原被告距离近的就地办案签订调解协议,对原被告相距较远的,当即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调解协议。423日上午,速裁法庭的负责人谷秀琴与助审员王念中同志到北林场及周边送达开庭传票20余件,现场调解结案3件。原告甘南县音河水库管理处诉被告周某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系甘南镇富胜村四屯农民,2011年和2012年使用原告水库的水源用于浇灌自家的12亩农田,水费每年应交纳120.00元,两年应交240.00元。在起诉前原告多次找周某某索要水费,周某某均以未使用上水源为由拒不缴纳水费。法官谷秀琴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当场交纳水费240.00元,此案圆满画上句号。事后被告高兴地说,甘南法院的法官真是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上门办案方便了我们打官司,能当日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到第二天,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为民工程”。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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