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0人,党员6人,审判人员6人,年均审理理民商事案件170余,结案率98.6%,调撤率89.7%。几年来,我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我们始终坚持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创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庭实际,强素质、抓审判,严管理、树形象,全庭上下形成了比学习、比干劲、比业绩的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了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高,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建设有了新的改观,各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力地推进了全庭文明单位建设步伐。现将我庭4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教育,提升素质,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是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的关键,几年来,我们着力于“加强四项教育,提升四个素质”,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
1、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我们制定了学习制度,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学习纪律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用制度保证学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每年初我们都要结合实际,确定出本年度的主要政治学习内容,并始终坚持“四有”标准,即要有固定学习时间和学习记录,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我们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党章、胡锦涛在全国大法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庭长结合实际亲自为干警讲课,还适时聘请县委党校教师来院授课。我们积极开展“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文明创建意识。
2、加强自律教育,提升廉政素质。我们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组织开展“法官廉政建设”工程、“零违纪”、防治“三案”、以“恪守职业纪律,防范岗位风险”为主题的司法廉洁教育等活动,组织剖析典型案例,制定《岗位风险提示书》和《廉政手册》,进行分层分岗教育。使干警在思想认识、面临形势和工作重点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清晰的认识,思想境界上不断得到升华,四年来无一名违法违纪干警。
3、加强专业教育,提升业务素质。一是组织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集中授课、特邀市、县法院业务骨干来庭讲课、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班等形式。我们还积极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培训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备考时间、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二是坚持岗位练兵。坚持适时组织开展疑难案例研讨会、案卷和裁判文书评选、庭审观摩、调研交流等活动,为干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供机会,搭建平台,有效促进了干警业务工作能力的提高。目前,有60%的干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80%为法律专业学历,有1人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4、加强职业教育,提升道德素质。我们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齐齐哈尔市市民文明公约 》等为主要内容,以集中授课、分组学习和参加县委举办的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干警开展了职业道德学习教育。以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张晓红、金桂兰等先进典型事例影响和教育干警。为使干警切身感受先进事迹,我们还组织干警到金桂兰所在的宁安法院,实地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她面对面交流,提升了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从而有效引导了干警在工作中自觉养成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二、开展活动,丰富载体,营造文明单位创建氛围
在文明单位创建进程中,我们注重丰富创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1、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我们通过参加乡里组织的植树活动、文艺演出、运动会及县法院组织的元旦联欢会、各类球赛等大型活动,培养干警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座谈、重温入党誓词、演讲、参观马占山抗战遗址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爱党爱国热情,同时也丰富了全庭工作的创建内容和创建氛围。
2、开展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制定了20条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及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减、缓、免诉讼费等办法,设立“便民巡回法庭”,开通执行“110”,实行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几年来,共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万元,优先立审执涉老妇幼案件32件,工作时间外电话预约立案10件,诉讼外提前解决农民土地纠纷80余件,诉讼外调解结案60余件,开展各种形式讲法送法活动100余次,扶贫济困款物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3、开展“细胞”建设活动。一是抓“细胞”工程建设,把开展评比活动作为提高干警个体争创意识的有效载体,坚持开展文明干警、文明家庭的评比活动,共评出文明干警10人、文明干警标兵2人,文明家庭10个、文明家庭标兵2个。二是加强了法庭文化建设。开展理论研讨、专题座谈、竞技赛,祭先烈、诵美德等系列活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文化舆论氛围。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们组织干警进行审判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评比,开展争创先进个人、先锋示范岗等活动,选树廉洁自律等各类先进典型,以先优引路,激发干警积极、文明、向上的工作热情,收到了较好效果。近年来,我庭干警荣获市级奖励4人次,县级奖励6人次,荣获院里单项奖励13人次、集体奖励2次。
三、改善环境,夯实基础,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环境和设施建设是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明单位建设上档次、上水平的关键所在。为此,加大了环境与设施建设力度。
1、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加强了卫生区域管理和环境美化管理,加大了细节投入,聘用了1名保洁员,负责办公楼内公共区卫生管理,坚持做到楼内“五净”,即地面净、玻璃净、办公桌椅净、卫生间净、楼梯扶手净;在庭院种植特色花草,达到了美化、香化。
2、加大了“窗口”建设力度。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我们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立案窗口设置供当事人使用的书写区、诉讼引导、阅读报架、等待区等;配置了桌椅等设施,提供了复印、文具借用、老花镜、饮水杯等服务;配备了监控、安全及消防、防爆等设备。在“窗口”服务上,达到了融诉讼引导、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材料收转等八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水平,为涉诉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
3、加大了设施改造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扶持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55万元,于2008年6月,建成了总面积500平方米标准化法庭建设。更换了办公桌椅,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开通了宽带互联网、局域网,配齐配强了信息化管理电子设备,档案管理实现了电子化,案件流程、传阅文件等各项工作均实现了局域网管理,配备办案车辆1台,实现了现代化办公,提升了文明单位整体创建水平。
几年来,我庭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进程中,经过全庭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2008年被齐齐哈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9年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宋重武同志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县政府嘉奖,2011年被评为院里调解能手。但我们深知面临的任务和挑战还很艰巨,需要我们继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提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我们将继续立足审判,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三个文明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继续用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