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宝送在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28 15:50:23
姜玉宝:本院受理周凤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甘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山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3年01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G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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