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吴元峰送达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28 15:46:51


吴元峰:本院受理原告曹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3年01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G31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