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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方面法律常识(五)

  发布时间:2012-11-08 11:41:47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其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即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与此同时,法定赡养义务却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因为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因此,为人子女者切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来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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