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四:分家不公、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这两种情况因城市和农村而有所不同。在城市家庭中,有些子女参加工作比较早,在其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其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在分家析产时,有些老人将这一部分财产平均分配给其他子女,从而因此产生纠纷。
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要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大都会分家另过,这样势必将父母拼命积攒的家庭财产转化为子女的财产。这种行为虽然是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但法律规定父母是没有这项义务的。
不管城市、农村家庭分家析产的习惯和方式有何不同,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涉及财产问题;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不涉及人身关系。有的子女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另外,时下不少年轻夫妇不体谅老人身体、生活等方面的难处,干脆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一股脑儿地推给父母,认为父母照料晚辈是天经地义的事。在照料晚辈的过程中,老人们一旦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个别子女便片面地认为父母(岳父母)“一碗水没有端平”、厚此薄彼,进而用拒绝赡养、“看了谁家的孩子谁赡养”的错误做法对待老人,这于法于理都是十分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