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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方面法律常识(三)

  发布时间:2012-11-08 11:40:49


误区之三:以分割财产换取赡养

    日常生活中,有的老年人将一生积累的财产较早地处分、分割给身边的子女,以换取他们对自己的赡养。这种做法看似合理,但常常会引起家庭成员间不必要的纷争。

    一是容易侵犯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特别在一些丧偶的老人中,他们为换取赡养,不得已将“家底”过早分割给部分赡养人,这样势必会侵害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会在子女之间制造矛盾。老人在处分财产时如果显失公平,极易导致子女们在老人就医、日常照料及丧葬等问题上互相攀比,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

    三是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财产分割后,老人们会因此而失去对财产及家庭收入的支配权,使自己在走访亲友、人情往来、旅游、治病等方面都得同子女商量,无形中给自己套上了不能自主的枷锁。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老人们在以分割财产换取赡养时,千万要慎重行事。其实,根据法律规定,不论老年人是否拥有财产,子女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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