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方面法律常识(一)
作者:徐灵灵 发布时间:2012-11-08 11:36:43
每个老年人都期望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调查情况看,赡养案件当事人主要存在五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与娘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了结,就没有再赡养父母的义务了。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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